购物站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购物站 > 新零售 > 正文
散装食品标签要符合什么规定
散装食品标签要符合什么规定
提示:

散装食品标签要符合什么规定

散装食品标签要真实,并标明食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散装食品经营者必须在货架或盛装容器外放置、张贴散装食品标签,标签须真实标明食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重新分装的散装食品须标明分装日期和分装后的保质期;散装酒必须标明酒精度。 散装食品的选购: 1、慎用塑料袋 目前市场、街头小店、大排档等各式各样的风味小吃吸引着众多消费者,一些经营者销售这些食品时,大多是用塑料袋套在碗上盛装,这样看似卫生,实际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国家规定用于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塑料袋,原料必须符合食品级要求,且在产品最小销售单元上注明“QS”标志和“食品用”或“食品专用”等字样。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盛装食物的塑料袋是否符合标准。 2、食品级塑料袋不可盛放高温食品 经营者经常用食品袋盛装麻辣烫、热汤等高温食物,存在安全隐患。当食品达到一定温度时,塑料袋里的化学成分就有可能会渗出,从而污染食物,对人体造成危害。即使是用食品级塑料袋盛装,长期食用也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3、尽量少用色泽鲜艳的一次性吸管、塑料杯,尽量不用塑料杯、吸管喝热饮 一次性塑料碗、纸杯、塑料吸管很容易荧光物质和脱色实验不达标。荧光性物质不容易被分解、排除,积蓄在体内会影响细胞的正常发育和成长,严重的会引起细胞变异。人工合成色素色泽鲜艳、着色力强,但某些合成色素具有毒性,可导致腹泻。 甚至可能导致生育力下降、畸胎等等,有些色素在人体内还可能转换成致癌物质。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广西规范散装食品标签标识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规定
提示: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规定

经营者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上述标签。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