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站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购物站 > 新零售 > 正文
古代的宫女的刑罚有哪些?
古代的宫女的刑罚有哪些?
提示:

古代的宫女的刑罚有哪些?

一、杖刑 :就是受罚的时候需要脱掉裤子


二、赐毒酒或是白绫等


三、拶刑:是指夹手指
四、插针刑:是指将针插入手脚指甲盖里
五、墩锁:是指将宫女锁在一个高约20厘米,一尺见方的木箱里,然后木箱上面有四个洞,然后将这个宫女的手和脚都锁在四个洞上面
六、提铃:是指宫女要边唱歌边踢正步
七、板著:是指受罚的宫女首先要向北站立,弯腰展臂,然后用手扳住两脚,一直持续一个时辰以上

宫刑是什么?揭秘最残忍的古代女子宫刑
提示:

宫刑是什么?揭秘最残忍的古代女子宫刑

  宫刑是什么?宫刑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古代女子宫刑种类很多,归结起来可以分为四种。   古代女子宫刑之幽闭术   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女子宫刑幽闭术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子宫,有人认为是 *** 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 *** 。   古代女子宫刑之缝阴术   女子宫刑缝阴术,也叫做锁阴术,即用针线绳索将女子外阴缝闭起来。这种女子宫刑术,因其极其卑鄙、下流,官场上一般不用,但在民间却非常盛行。丈夫对付红杏出墙的妻子,妒妇对付与丈夫有染的奴婢,都乐衷于此法。   古代女子宫刑之骑木驴   木驴不是一种玩具,而是一种比缝阴和幽闭更具杀伤力的女子宫刑。缝闭和堵住 *** ,不会使其丧命,而骑上木驴,则小命难保。一具横放的鞍马样的小车,上面凸立一根长度尺余、直径寸许的木笋,受刑女子坐在鞍马上,小车推动时,下面的器械发力,联动木笋上下伸缩,受此宫刑的女犯被坚硬的木笋捣烂子宫和内脏,多半气息奄奄。   古代女子宫刑之椓窍法   女子宫刑椓窍,也称椓或椓杙,“椓”和“杙”的原意是指拴牲畜的木撅子,另据《说文》解释为“以棍击伐”之意。“窍”,应该是指女性 *** 。椓窍,就是用这种木撅子摧残女性 *** ,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

中国古代针对女子的刑具有哪些?
提示:

中国古代针对女子的刑具有哪些?

法律分析:
古代中国官方的最常用的是捋指,也用裸体杖 背等。 民间常用的残忍刑罚有如下几种:1、骑木驴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淫妇。
2、破身一种针对处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贪官酷吏为了自己的目的,强行破坏女犯的处女之身。要么指使凶猛男犯或下属强奸、轮奸女犯,要么指使几个粗壮女人捉住女犯,剥掉衣裤,用一小木棍插进女犯阴部,鼓捣几下,使女犯处女膜破裂。传说《杨乃武与小白菜》中的小白菜就惨遭此刑。
3、幽闭一种针对女犯的宫刑。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将女人终生监禁在深宫之中,俗称“打入冷宫”;一是用特制的锤子捶击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宫脱垂,掉出外阴,使其终生受罪,无法结婚和生育。
4、霹雳车一种据说是专门对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连续发射利器,针对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缓地置她们于死地。此刑传说由隋唐之间的周宣帝发明。
5、除晦烙印
一种针对“进门寡”女性的酷刑。所谓进门寡,就是一些闭塞地区称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认为她是“八败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几个粗壮女人强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阴毛,以消除晦气,叫做除晦;接着,又使人用特制烙铁,烧红后按在她的阴阜上,留下印记,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这叫烙印。
6、封阴一种针对“偷情女”的私刑。强行将受罚女赤裸绑缚在一块门板上,然后用生猪血泡一团金丝线,穿在针上,使人将此女的大阴唇一针一针地缝合起来,使其终身不能嫁人。
7、接铜阳一种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将赤裸受刑女绑缚梁柱上,使其两腿叉开,下面放一熊熊火炉,火炉上放一可以活动的铜制阳具。打手一踩踏板,铜阳具便飙升起来,向女人阴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铜阳具一伸一缩,女人受其烫伤,痛苦无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国古代针对女子的刑具有哪些
提示:

中国古代针对女子的刑具有哪些

法律分析:古代中国官方的最常用的是捋指,也用裸体杖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