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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的公司精神
合肥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的公司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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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的公司精神

二十多年来,凌达明确了始终坚持“专业化”、“精品化”和“规模化”发展道路的方向,形成了清晰的战略目标、科学的战略规划以及有效的部署,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与令人瞩目的成绩。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机制,激发员工自觉形成努力工作、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合理运用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因素,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创建了一支廉洁、高效、团结、务实的员工队伍,为公司的超常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凌达依靠质量、技术和管理上不断提升的综合实力,在“创新”和“精品”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前进。凭借格力电器独特营销模式和稳定市场的有利条件,稳步提升的产品、服务质量。凌达已成长为中国压缩机行业的佼佼者,是压缩机行业乃至于机械制造行业超常规发展的典范,是广东省企业的优秀代表。在未来的岁月里,我们将继续实施精品战略,进一步推行卓越绩效模式,不断向国内外优秀企业学习,勇攀技术、质量高峰,努力成为空调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

合肥格力凌达压缩机自离是否按正常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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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格力凌达压缩机自离是否按正常发工资

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