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站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购物站 > 微商 > 正文
医疗损害赔偿原则包括
医疗损害赔偿原则包括
提示:

医疗损害赔偿原则包括

一、医疗损害赔偿原则包括哪些? 医疗损害赔偿原则包括: 1.过错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医方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就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 3.无过错责任。 二、过度医疗损害赔偿标准 过度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医疗事故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权利人起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最有效、最典型的方式,起诉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一个重要原因,不仅向法院起诉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向卫生行政部门等医疗事故处理机关申请也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2.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提出请求,要求其履行义务,这也是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之一;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也可以中断诉讼实效的进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受害者(患者)一方一定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遇到特殊情况,也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使自己权利的顺利实现。

医疗损害赔偿及其原则有哪些
提示:

医疗损害赔偿及其原则有哪些

一、医疗损害赔偿有以下几种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二、医疗损害赔偿的原则1、过错原则。《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在医疗损害诉讼案件中,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2、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医方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就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3、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了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的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损害的后果主要包括
提示:

医疗损害的后果主要包括

所谓医疗损害,是指因医方的医疗行为对患方所造成的人身伤残亡、财产损失、肉体疼痛和精神痛苦以及对患方、名誉权等人身权的侵害,是医疗行为所引起的对患方不利的后果与事实。医疗损害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损害事实:一是对患者生命健康、身体的损害,如医疗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残疾或其他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等;二是患者生命健康、身体以外的人身权原损害,强侵犯患者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三是对患者财产上的损害,如让患者支付了不应由其支付的医疗费用,又如患者支付了医疗费用,但未能得到合理的医疗;四是对患者精神上的损害,如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行为得寸造成了患才的肉体疼痛、精神痛苦等;五是对患者近亲属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如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等,必然造成患者近亲属财产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六是造成患者所在单位财产上的损害。医疗损害后果就是要承担的赔偿责任。1.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患者死亡的,支付患者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3.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被侵权人财产损失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4.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5.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6、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7、关于损害赔偿的支付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是指什么
提示:

医疗损害是指什么

法律主观:医疗损害 是哪些意思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 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的概念 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即医疗过错),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在诉讼实践中,因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视情可构成 刑法 上的" 医疗事故罪 ",则由刑法对其进行调整;因医务人员的一般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属民事 侵权 行为,依据《 侵权责任法 》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分类及归责原则 1.医疗技术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 医疗损害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技术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情况下,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技术损害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存在特殊情况,即在法定情形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侵权责任法》[1]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2.医疗伦理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对病患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 医疗伦理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直接推定医疗机构的过失,除非医疗机构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否则应当就其医疗伦理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医疗产品损害。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行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对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医疗损害是哪些意思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医疗损害是哪些意思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